土地違例發展|申訴專員:規劃署執管對重犯者欠阻嚇力 地政署判斷個案優次指引欠清晰
撰文: 吳穎嵛
發布時間: 2024/10/24 12:28
最後更新: 2024/10/24 15:27
申訴專員公署今日(24日)公布,規劃署及地政總署對土地違例發展執管的主動調查行動。公署認為,規劃署現行的做法對部分重犯者欠缺阻嚇力;地政總署判斷個案優次的指引有欠清晰,建議兩署為違例發展個案設立資料庫,以利便跨部門的情報分享和執管工作。
公署指,在2018至2023年期間,規劃署每年平均接獲約1,680宗涉及違例發展的投訴。綜合投訴、主動巡查及經其他部門轉介的個案,規劃署發現涉及私人土地的違例發展個案,每年平均約425宗。
就違例發展,規劃署每年平均發出超過3,000張法定通知書要求糾正違規事項,2018至2023年按年的遵辦比率介乎69%至88%,反映該署的執管對大部分違規者具阻嚇力。同期,該署就未獲遵從的法定通知書提出檢控的個案共475宗,當中65宗為重複檢控個案。
公署調查發現,就重複違反《城規條例》的個案,視乎違規者是否在一年內重複違規,規劃署會將「強制執行通知書」的遵辦期限由一般的3個月縮減至最短1個月。鑑於重複違規個案一般涉及易於糾正或重犯的情況,規劃署的現行做法對部分重犯者而言,可能欠缺阻嚇力。公署建議,就重犯個案,規劃署應研究在釐定法定通知書的遵辦期限時納入更多考慮因素,以遞減方式縮短遵辦期限,藉此合乎比重地增加違規者的違規成本。
至於違反《城規條例》而同時涉及非法佔用政府土地的個案,由於難以確認佔用人或負責人的身分,故此會由地政總署引用《土地(雜項條文)條例》,清理及接管土地上的財產和構築物。該署亦已按風險為本的原則,為不同類別的個案訂定處理優次。然而,當個案同時涉及優先和非優先處理類別的情況時,地政總署的現行指引對如何判斷個案整體應屬優先還是非優先處理類別欠清晰。公署認為,地政總署應全面檢視現有指引、設立監察機制,並加強培訓,確保職員妥善跟進個案。
建議署方為違例發展個案設資料庫
申訴專員陳積志表示,政府有責任打擊土地違例發展活動,防止自然生態受到破壞,並確保珍貴的土地資源得以善用。公署認為,規劃署及地政總署已按其職能及法例賦予的權力跟進違例發展個案,但在執管流程及力度上仍有進步空間。他續指,公署在展開這項主動調查行動初期,留意到規劃署和地政總署在跨部門協作的效率方面,有提升空間。
公署指,除了適時檢視新措施外,規劃署和地政總署應為違例發展個案設立資料庫,以利便跨部門的情報分享和執管工作,及就高風險地點訂立針對性的措施,防患於未然。
地政總署:會精簡執管程序
規劃署和地政總署回應報告指,會跟進公署的建議,進一步完善執管流程和加強執管力度。規劃署會繼續致力打擊《城市規劃條例》下的違例發展,回應公眾對保護鄉郊環境的期望。隨着《條例》修訂後新增「受規管地區」,受規劃署執管的土地範圍預計會持續增加;規劃署為應付預期增加的工作量,會繼續精簡其執管程序,加快處理違例發展個案。
針對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和私人土地違反地契條款的情況,地政總署會繼續加強執管工作,並以風險為本的原則釐定處理優次。署方並會檢視現有指引,加強員工培訓,以便適時跟進違規和違契個案。
🎓全新TOPSchool全港中小學校搜尋器,入HKET App即睇!
下載HKET App,追蹤TOPick WhatsApp頻道,睇全方位資訊: